一、口头遗嘱无效怎么办
如果口头遗嘱被认定无效,可参考以下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一、按法定继承处理
当口头遗嘱被判定无效后,遗产的分配将遵循法定继承的方式。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来展开遗产分配工作。
具体而言,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特殊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重新订立遗嘱
若遗嘱人依旧希望按照自身的意愿对遗产进行分配,那么可以重新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新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这样才能确保新遗嘱的有效性,从而实现遗嘱人对遗产分配的期望。
二、口头遗嘱无效后遗产该如何分配
口头遗嘱无效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口头遗嘱无效后继承人资格如何认定
口头遗嘱无效时,继承人资格认定需依法定继承规则。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若没有,按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放弃、丧失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人资格的认定主要基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及是否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只要符合法定继承人条件且无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就具备继承人资格参与遗产分配。
当口头遗嘱被认定无效后,按法定继承处理是常见方式,但若遗嘱人仍想按自己意愿分配遗产,重新订立遗嘱是可行途径。不过在重新订立遗嘱时,要特别留意新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还有,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你对遗嘱订立等问题还有疑问吗?如果有,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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