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操纵股票获利超8千万,被罚没近亿,犯罪性质揭秘!

访客 2025-09-26 16:58:37 3640 抢沙发
男子操纵股票获利并受到巨额罚款,是否构成犯罪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其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法规,涉及操纵股市等违法行为,则构成犯罪,此次事件涉及巨额获利及罚款,表明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投资者应遵守市场规则,避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近日,男子操纵股票获利8334万被罚没1.67亿案件引发热议。其通过39个证券账户控制交易,非法获利8334.22万元,最终被没一罚一罚没1.67亿元。下面小编将从法律定性、立案标准及司法实践三个维度,系统解析证券市场违法犯罪的认定逻辑。

男子操纵股票获利8334万被罚没1.67亿构成犯罪吗?

  操纵股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行为性质、危害后果及法律条款综合判断。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行为模式

  行为人需实施“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联合买卖”“与他人串通以约定方式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本案中,其通过39个账户控制交易,采用连续买卖、虚假申报、对倒交易等手段,导致“金陵体育”股价在操纵期间上涨112.13%,偏离同期板块综指125.27%,符合操纵行为的客观要件。

  主观故意与目的

  行为人需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男子在涉案期间反复、大量交易股票,盈利目的明确,主观故意显著。

  危害后果与情节严重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利超50万元、致使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非法获利8334.22万元,远超立案标准,且其操纵行为导致股价与市场指数严重背离,危害后果显著。

  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衔接

  证监会对其“没一罚一”的行政处罚,并不排除刑事追责。

  证据显示其行为符合“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如非法获利超100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具体包括:

  1.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2. 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

  3.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4. 内幕信息知情人实施交易;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因证券犯罪受过刑事追究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5. 行为人需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实施交易、泄露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交易。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获利超25万元、多次实施犯罪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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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jlsrc.cn/law/1246.html发布于 2025-09-26 16: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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