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专业律师魏伟精准辩护助力盗窃罪案件无罪逆转

访客 2025-09-30 16:24:09 13533 抢沙发
专业律师魏伟凭借精准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成功实现了一起盗窃罪案件的无罪逆转,经过深入调查、仔细研究案情,魏律师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漏洞,并巧妙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辩护,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为被告人辩护,最终使案件实现了无罪的结果,这一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魏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法律能力。
专业律师精准辩护能为当事人带来转机。魏伟律师毕业于四川理工学院,有法学学士,专业能力卓越。下面通过一起盗窃罪案看其风采。2023年7月,朱某帮黄某某“洗钱”取现,后将部分钱据为己有并挥霍。魏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从行为及行为对象不符盗窃罪要件、朱某已退还涉案款项两方面辩护。最终检察院认定朱某无罪,仅作行政处罚,彰显了律师能力与法律公正。

专业律师魏伟精准辩护:盗窃罪案件实现无罪逆转

在法律的复杂迷宫中,专业律师的精准判断和有力辩护往往能为当事人带来意想不到的转机。魏伟律师,毕业于四川理工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多领域纠纷处理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始终秉持勤勉尽责、诚信正直的原则,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公平正义。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刑事盗窃罪案件,领略魏伟律师的专业风采。

案件详情

2023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广西南宁一KTV上班期间与黄某某相恋,并多次随黄某某到其“洗钱”窝点。黄某某以银行卡取现限额为由,请求朱某用其银行卡帮忙取现,朱某明知黄某某从事“洗钱”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洗钱”取现。7月20日,朱某发现银行卡收到黄某某同伙转入的3万元后,通过微信向黄某某转账2000元,又持卡在银行取现8000元交给黄某某。两天后,朱某再次取现8000元,因黄某某未给其零花钱,便只将其中5000元交给黄某某,将另3000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周后,在黄某某多次催要其余款项时,朱某携带内有黄某某同伙1.2万元的银行卡套先后躲至重庆、福建等地,将钱挥霍一空。

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魏伟律师接受朱某委托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深入沟通和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认为朱某不构成盗窃罪,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有力辩护:

行为及行为对象不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1. 取现3000元情况分析:按照广昭X号起诉意见书查明的事实,朱某提供自己所有并占有的银行卡账号给黄某某,黄某某及同伙将3万元转入该卡,朱某仅支付1.5万元,剩余1.5万元包括取现的3000元及银行账户中保管的1.2万元。对于取现的3000元,虽然朱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而该3000元自银行取现后,占有人就是朱某,他并未将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此外,黄某某与朱某是情侣关系,黄某某也常给朱某零花钱,这种情况更像是日常生活中的小插曲,不应通过刑事手段处理。

2. 银行保管的1.2万元情况分析:这1.2万元保管于朱某所有的银行卡中,银行卡一直由朱某占有并所有,卡中金额1.2万元由银行占有。朱某使用自身所有银行账户中的款项属于合法使用(货币为占有即所有),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虽然朱某实际上使用了并非本人的款项,但该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应作为民事案件“不当得利纠纷”处理。

朱某已退还涉案款项

犯罪嫌疑人朱某到案后,积极主动退还了涉案款项1.5万元,现保管在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在不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民事案件也已处理完毕。

案件结果

这起案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接手的。魏伟律师通过与检察官积极沟通并提交详细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认定朱某无罪,将案件退回公安局,仅作行政处罚。这一结果不仅彰显了魏伟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而专业律师就像舞台上的舞者,凭借扎实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翩翩起舞,寻找正义的方向。魏伟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专业律师的价值,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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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jlsrc.cn/law/1385.html发布于 2025-09-30 16: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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