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利用职权威胁商户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罪如何判定?
物业经理利用职权威胁商户强揽工程,涉嫌强迫交易罪,判决将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涉及的金额大小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判决需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此类行为。近期,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经理强迫商户接受装修服务案,被告人张某因利用履职便利威胁商户强揽工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下面小编为您解析此类案件的定罪逻辑与法律构成要件。
利用履职便利威胁商户强揽工程,物业经理犯强迫交易罪会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量刑需综合考量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主观恶性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以凤台县张某案为例,其作为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掌握商户装修审批、施工许可等核心管理职权。
为强揽隔层工程,张某以“装修车辆禁止进场”“需提供瓦工证、电工证”等借口拖延审批,并明示或暗示商户“若不将工程交由其施工,手续难办、施工受阻”。这
种以设置障碍为手段的威胁行为,直接导致两名商户被迫接受服务,另有两名商户因拒绝合作遭停工十几天。
更严重的是,张某承揽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导致两家商户闭店,分别损失5万元与6.3万元,市场内摊位陆续撤摊,整个农贸市场陷入停滞。
法院认定张某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符合“情节严重”标准,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包括:
1. 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涉及3人以上;
2. 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
3. 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等。
行为人存在多次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数额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方面要件,缺一不可。
1.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的,需体现单位意志并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责任。
2. 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需具备直接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强迫他人交易,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结果发生;非法牟利目的则要求行为人通过强迫交易获取经济利益,而非出于其他动机。
3.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双重客体,既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如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包括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的核心是“平等自愿”原则,强迫交易通过暴力、威胁手段破坏这一原则,导致市场资源分配失衡、竞争机制扭曲。
4. 客观要件
行为人需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参与或退出投标等法定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暴力指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如殴打、捆绑、毁坏财物;威胁指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如揭发隐私、损害名誉、停水停电等。
司法实践中,威胁手段无需达到危及生命健康程度,只要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并被迫交易即可。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jlsrc.cn/law/2318.html发布于 2025-11-19 16: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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