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米种子获赔巨额赔偿背后的法律依据解析
关于玉米种子获赔高额赔偿的法律依据摘要如下:,玉米种子因特定情况获得高额赔偿,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其法律依据主要围绕合同法、侵权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展开,赔偿基于种子质量、侵权行为及损失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法律依据涉及法律规定中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以及赔偿程序等,此案凸显了法律对于保护农作物种子权益的重要性。近日,恒某公司诉河南金某公司侵害NP01154玉米植物新品种权案,二审判决金某公司赔偿5334.7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创下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最高判赔纪录。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解答相关细节。
一粒玉米种子如何获赔5000多万元,法律依据是什么?
金某公司侵权“NP01154”玉米品种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双重规范。
侵权行为的认定基于品种同一性技术事实。
恒某公司通过四份检测报告证明被诉侵权品种的亲本“YZ320”与授权品种“NP01154”差异位点数仅为1,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品种同一性”标准。
而金某公司提交的2994号测试报告因加测位点选取不符合《植物新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规定,被法院认定不具有证明力。技术事实的精准认定,直接支撑了侵权行为的成立。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遵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法院查明金某公司存在三项恶意:
1. 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涉案品种申请及培育,主观明知侵权;
2. 无法说明被诉侵权品种亲本合法来源;
3. 收到律师函后仍持续生产,侵权行为延续至2023年。
结合侵权规模(8243.4亩生产面积)、侵权时间(2019-2023年)及侵权品种数量(7个审定品种),法院确定补偿性赔偿基数为2667.35万元,并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最终判赔总额达5334.7万元。
此外,维权合理开支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恒某公司支出的律师代理费、检测费、差旅费等20万元,因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获法院全额支持。
知识产权案件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第七条,知识产权案件涵盖三大领域: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涉及品种权归属、侵权认定及赔偿计算;商业秘密纠纷聚焦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企业核心技术信息;技术合同纠纷则涵盖技术开发、转让、许可中的违约责任。
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知识产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专利权确定、强制许可的复审决定不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侵权处罚决定不服;对版权管理机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
此类案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兼顾行政效率与权利保护。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以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通过技术调查官制度、专家论证机制等保障技术事实查明。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jlsrc.cn/law/1656.html发布于 2025-10-13 16:07:25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武汉律师网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