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岁女生争吵后跳楼身亡,家庭起诉物业消防索赔60万,法律如何判决?
关于一起青少年意外身亡事件,其摘要如下:一名年仅14岁的女生与家人发生争执后,不幸从楼上跳下身亡,其父母随后起诉物业和消防等相关责任方索赔60万元,此案涉及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具体判决结果需依据法律程序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目前无法预测最终判决结果。近期一案件引发热议,14岁初三女生张某因未完成作业、玩手机与母亲发生激烈争执后,从小区18楼顶跳下身亡。其父母以物业公司未锁闭天台门、消防部门监管失职、住建部门未提供设计图纸为由,起诉三被告索赔60万元。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解读。
14岁女生与家人争吵后楼跳身亡,父母起诉物业消防等索赔60万元会怎么判?
在张某坠亡案中,法院的裁判逻辑聚焦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及损害结果。
原告主张物业公司未锁闭天台门、消防部门监管失职、住建部门未提供设计图纸,构成共同侵权。
但法院查明,物业公司已按《消防法》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天台门虽未上锁,但18层高度本身已构成显著危险,张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水平足以判断坠楼风险,即使设置警示标志亦难改变其自主行为。
消防部门的监管职责限于指导物业公司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而非直接管理天台门锁闭。
住建部门提供的楼盘设计图纸显示,楼顶平台围墙建设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不低于1.1米”的防坠落要求,无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张某的死亡系其主动选择跳楼导致,三被告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缺乏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故不构成侵权。
此外,原告主张的“天台门未锁”属于管理疏漏,但司法实践中,管理疏漏需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关联方能认定责任。
当天台门未锁导致他人误入坠亡,物业公司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但本案中,张某系主动攀爬天台并跳楼,管理疏漏未实质增加死亡风险,故法院未予支持。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成年人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需遵循以下规则:
1. 计算基数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当地已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则按统一标准计算;未统一的,区分城镇与农村居民。实践中,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在城镇连续就读满一年,可按城镇标准计算。
2. 计算年限
固定按20年计算,不因年龄减少。这与交通事故中“不满16周岁每少1岁减少1年”的规则不同,后者适用于因他人过错导致的死亡,而自杀类案件不适用该规则。
3. 赔偿项目
除死亡赔偿金外,还包括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后果严重性酌定,通常为5万至10万元)。
存在被扶养人,还需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至18周岁)。
在张某案中,按城镇标准计算,假设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则死亡赔偿金为100万元(5万×20年);丧葬费为3.6万元(假设月平均工资6000元×6个月);精神损害抚慰金若酌定8万元,总赔偿额可达111.6万元。
但因法院认定三被告不构成侵权,上述赔偿项目均未获支持。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jlsrc.cn/law/1657.html发布于 2025-10-13 16: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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