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藤县男子收入逾250万元拒不还款获刑,判决结果揭晓!
广西藤县一男子收入超过250万元却拒不还款,最终被判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该男子将面临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双重打击,具体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院审理,可能包括罚款、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这一事件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近期,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一名男子年收入逾250万元,却拒不履行62万元还款义务,最终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下面小编为您带来相关问题解答。
广西藤县一男子收入逾250万元拒不还款获刑会怎么判?
该案中,被告人潘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犯罪过程与量刑依据具有典型性。
2018年9月,藤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潘某归还黄某62.64万元及利息,潘某上诉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黄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发现潘某名下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水,其使用的微信账户自2020年以来年收入超250万元,但潘某未如实申报财产,亦未履行和解协议。
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但潘某仍拒不还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潘某的行为符合“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且经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属于“情节严重”。
法院判决时,综合考虑了潘某的坦白情节、犯罪前科及自愿认罪认罚等。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从轻处罚;第六十五条规定,有前科者可能从重处罚。
本案中,潘某虽存在前科,但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的首要条件是存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且已生效的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或裁定。
藤县潘某案中,二审判决于2018年生效,黄某据此申请强制执行,符合前提条件。当判决未生效或无执行内容(仅确认事实),则不构成该罪。
行为人需具备履行判决、裁定的经济能力。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调查账户流水、财产登记、收入证明等综合判断。
潘某案中,法院查明其微信账户年收入超250万元,明显具有履行能力。行为人确无财产(破产、失业),则不构成犯罪,但需通过民事程序解决执行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及司法解释,
隐藏、转移财产;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包括伪造证据阻止作证、拒不迁出房屋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等属于“情节严重”。
符合上述条件后,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实践中,通常由执行法院发现线索后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jlsrc.cn/law/1744.html发布于 2025-10-16 16: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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