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裙底藏龟入境,两名女子被查,将面临何种处罚?
两名女子在裙底藏匿活体乌龟入境被发现,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她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等,这些乌龟也可能被扣留或销毁,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和案件事实进行判定,这一事件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违法携带物品入境。近期,深圳文锦渡海关通报一起特殊走私案,两名女性旅客通过裙底绑藏方式,将68只活体侏儒侧颈龟非法带入境内。下面小编将结合案件细节,解析此类走私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刑事立案标准,揭示生物走私背后的法律风险。
两名女子裙底藏68只活体乌龟入境被查会受到什么处罚?
两名女子的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与“违反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罪”的竞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双重后果。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携带、邮寄动植物入境的,由海关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
本案中,68只侏儒侧颈龟属于我国无自然分布的外来物种,其非法入境可能破坏本地生态平衡。海关可依据该条款,对两名女子处以涉案活体乌龟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并没收全部乌龟。
本案涉及两个罪名:
1.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侏儒侧颈龟虽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但我国《生物安全法》明确将“未经批准引进外来物种”列为违法行为。
当海关认定其行为具有“情节严重”情形(数量较大、存在传播疫病风险),可依此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 违反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生物安全法规,非法引进、释放外来入侵物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案中,68只活体乌龟的非法入境可能引发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
两名女子通过“裙底绑藏”“无申报通道”等隐蔽手段逃避监管,证明其明知行为违法,主观恶性明显。侏儒侧颈龟作为外来物种,可能携带未知病原体或与本地物种竞争资源,威胁生态安全。
当法院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以走私罪或生物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多次走私”“造成重大生态损害”等情形,刑期可升至五年以上。
走私刑事立案的标准
走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因对象不同而异,普通货物以偷逃税额为基准,特定物品则以行为性质或数量为核心。本案中,活体动物走私的立案需结合“生物安全风险”与“走私行为”双重标准。
1. 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及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立案标准为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具体分为三档:
数额较大为10万元至50万元,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数额巨大为50万元至250万元,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为250万元以上,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 特定物品:行为性质与数量为核心
对于武器、弹药、文物、珍贵动植物等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物品,立案标准不单纯以数额计算,而是侧重行为性质与数量:
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2支以上,或气枪铅弹500发以上,即构成犯罪;
文物: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1件以上,或二级文物不满3件但造成严重损坏的;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
3. 行为手段与后果:加重情节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隐蔽手段如本案中的“裙底绑藏”“无申报通道”等逃避监管行为;多次走私,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造成后果如走私行为导致外来物种入侵、传染病传播等可能会降低立案门槛或加重处罚。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jlsrc.cn/law/1822.html发布于 2025-10-21 15: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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